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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离婚纠纷时房产应该怎么分?

安康楼市   2016-12-14 09:33

[摘要] 关于离婚后房产的分配问题,其实有很大的学问,婚前买房、婚后买房有很多区别,这次小编就给大家说说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

关于离婚后房产的分配问题,其实有很大的学问,婚前买房婚后买房有很多区别,这次小编就给大家说说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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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

种,一人出资买房。

1.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是在出资方名下,并已还清贷款或是全款买房,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已经全部还清贷款,但是婚后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并且房屋是在出资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3.婚前已经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在出资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属于个人财产。

PS:但是离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分,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房屋产权所有方的债务。

4.房屋在未出资方名下,若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产权所有方的个人财产处理,属于个人财产。

5.房屋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属于夫妻双方财产。

总结来说就是,无论谁买的房,房产在谁的名下就归谁。如果有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则离婚时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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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双方共同出资买房。

1.房屋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属于夫妻双方财产。

2.房屋只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照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PS: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总结来说就是,婚前双方共同买房,离婚后依旧平分,但是平分的方式不同。需要特殊情况特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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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

种情况,一人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在出资方名下,如果已支付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也就是说,房子在谁的名下,房子就属于谁。但是贷款的费用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款的,离婚时,这部分费用需要平分。

2.房屋在夫妻双方名下或是未出资方名下,房屋依旧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予,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

也就是说,丈夫买了房子,即便登记在妻子名下,但是依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房屋在夫妻双方名下,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只是在夫妻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来说就是,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无论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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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

种情况,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房屋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男方的父母给儿子买房,并且登记在儿子名下,那么,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妻子无权要求分配。

第二种情况,结婚前一方父母付了房屋首付款

1.房屋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房屋产权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含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也就是说,男方父母给儿子的房子付了首付,并且登记在儿子名下,但是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虽然房子依旧属于男方,但是离婚时,贷款部分男方需要补偿给女方。

2.房屋在未出资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产权方的个人财产,非产权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如果出资方明确表示赠与产权方或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男方父母买了房子,即便把房子登记在儿媳妇名下,依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房屋在夫妻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的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也就是说,男方父母买了房子,房子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就是双方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

1.房子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也就是说,婚前男女双方的父母都出钱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子在夫妻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则应当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也就是说,婚前男女双方的父母都出钱买了一套房子,虽然当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是依然是夫妻公共财产。

第四种情况,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1.房子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视为对出资方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了套房,并登记在男方的名下,这套房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2.房子在对方名下(或双方),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时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了套房,登记在女方的名下,但是这套房子依旧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种情况,结婚后一方父母付了房屋首付款

1.房子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如果出资方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也就是说,房子的首付虽然是一方父母支付的,房子无论在谁名下,都是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种情况,结婚后双方父母均出资。

1.房子在夫妻一方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房子是男女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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